特种作业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和技术要求,无证上岗可能导致操作不当,增加事故发生风险,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这类案件,执法人员很容易就可以确认证书,现场照片一拍到你在作业,这证据就固定了,一旦你没有相应资格,你想跑都跑不了。(固定证据方便简单)
法律层面
1、新安全生产法已经调高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处罚力度从五万以下上升到十万以下。
2、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旦上升到重大事故隐患就有可能定危险作业罪跟刑法相衔接。
判定情形: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也发文了,关于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其中治理重点有四项:
(一)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或证书真伪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行为。
(二)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微信等网络平台直接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四)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为提高通过率,管理不规范,监考不严,间接“协助”考证人员通过考试的行为。
案例警示:
2024年3月25日,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队员对无锡市万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四不两直”检查,现场两名电焊工正进行焊接作业,通过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其中一名电焊工李某某无相关证件信息,为无证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梁溪区应急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0日,广州市应急执法人员对广州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车间仓库门口一名员工谌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焊接预埋件),执法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内查询到谌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谌某未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就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相关自由裁量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元)的行政处罚。
总结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会给公司带来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已经明确为重大事故隐患,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或者现实的事故危害,可能会被定以为危险作业罪。
3、我们应该学会辨别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真假
当前,只有以下2种查询途径查询证书真伪,不接受其他任何软件、网站或公众号查询入口的查询结果。
1.新版、旧版证书:进入应急管理部官网(http://cx.mem.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输入个人信息后查询;
2.新版证书:关注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使用公众号中“扫码查询”扫描证书二维码获取真实证书信息。凡是直接使用微信“扫一扫”扫描证书二维码即可获取证书信息的情况,均为假冒证书。
4、敲重点:技能等级证书不等同于操作资格证,两个证件颁发部门不相同。(现实常存在拿技能等级证书当操作资格证的情况)